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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首例挖矿机纠纷

作者: 编辑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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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消息 据澎湃新闻报道,今天,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网上诉讼平台公开宣判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这也是该院首例宣判的比特币“挖矿机”纠纷。

据报道,原告陈某以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为由,认为“挖矿机”的交易涉嫌违法,并以“7天内无理由退货”等理由,将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根据诉讼请求,陈某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货款61.2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之后,认定原告陈某向被告购买“挖矿机”的合同生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比特币虽然不具备货币属性,但是具有商品属性,而交易中的“挖矿机”有财产属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矿机。

因此,法院认定原告主张的买卖比特币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合同依法有效。

至于“7天无理由退货”方面,法院认为,由于网购当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设立能够解决消费者在网购等特定交易领域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问题。

但是,案件中,原告是基于签订合同后研究金融政策,而非出于商品信息不对称主张解除合同,不合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适用初衷。因此,法院对于其退还货款并支付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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